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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院公司完成《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评价细则》等26项作业指导标准的制(修)订工

总师办 | 2021-06-03

为了保证作业指导标准的有效性,近日,省院公司总师办组织锅炉分公司、容器分公司、油气分公司根据《关于发布〈锅炉安全技术规程〉的公告》(2020年第45号)、《关于发布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〉(第1号修改单)和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〉的公告》(2021年第1号)、《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方案的通知》(交运发〔2021〕35号)的规定,修订了《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评价细则》(Q/SDTJ 2055-2019)等6项作业指导标准,重新制定了《锅炉监督检验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(Q/SDTJ 30002.1—2021)等20项作业指导标准。

在制(修)定过程中,就作业指导标准名称、结构设置、技术要求进行了充分讨论,并按照《管理体系标准化工作导则》(Q/SDTJ 1001—2019)的规定,对26项作业指导标准送审稿在院公司、分公司范围内进行了意见征集,根据修改意见完善后正式发布,上述作业指导标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发布。

注:各作业指导标准制(修)订人员都是科室的业务骨干,在目前院公司业务量大,人机矛盾突出的情况,有的同事已经连续2个多月没有休息过一天,白天要带队完成检验任务,晚上加班加点,根据安全技术规范和文件,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,编写作业指导标准,往往工作到凌晨,在较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作业指导标准的制修订工作,保证了作业指导标准的有效性,充分体现了山东特检人勇于担当,甘于奉献的精神。在此,向所有制修订作业指导标准的各位领导和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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